利用柔性拋光工具和磨料顆粒或其他拋光介質對工件表面進行的修飾加工。拋光不能提高工件的尺寸精度或幾何形狀精度,而是以得到光滑表面或鏡面光澤為目的,有時也用以消除光澤(消光)。 通常以拋光輪作為拋光工具。拋光輪一般用多層帆布、毛氈或皮革疊制而成,兩側用金屬圓板**,其輪緣涂敷由微粉磨料和油脂等均勻混合而成的拋光劑。 拋光時,高速旋轉的拋光輪(圓周速度在20米/秒以上)壓向工件,使磨料對工件表面產生滾壓和微量切削,從而獲得光亮的加工表面,表面粗糙度一般可達Ra0.63~0.01微米;當采用非油脂性的消光拋光劑時,可對光亮表面消光以改善外觀。
大批量生產軸承鋼球時,常采用滾筒拋光的方法。 粗拋時將大量鋼球、石灰和磨料放在傾斜的罐狀滾筒中,滾筒轉動時,使鋼球與磨料等在筒內隨機地滾動碰撞以達到去除表面凸鋒而減小表面粗糙度的目的,可去除0.01毫米左右的余量。 精拋時在木桶中裝入鋼球和毛皮碎塊,連續(xù)轉動數小時可得到耀眼光亮的表面。精密線紋尺的拋光是將加工表面浸在拋光液中進行的,拋光液由粒度為W5~W0.5的氧化鉻微粉和乳化液混合而成。 拋光輪采用材質勻細經脫脂處理的木材或特制的細毛氈制成,其運動軌跡為均勻稠密的網狀,拋光后的表面粗糙度不大于Ra0.01微米,在放大40倍的顯微鏡下觀察不到任何表面缺陷。此外還有電解拋光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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